8月5日2时11分,陵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:位于陵水县中心大道老县委C栋103号房冒大量浓烟。接到报警后,立即调派陵水中队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、1辆抢险救援车,由中队陈奕旭副指导员带领15名官兵赶赴现场。

  2时22分,中队到达现场。经侦查,火灾建筑12层居民楼,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,起火楼层为一楼,起火部位为房间卧室,建筑四周都为居民楼,燃烧物质为床上用品等易燃物,过火面积大约15平方,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,并伴有大量浓烟,起火原因不明,严重威胁毗邻楼层安全。2时25分,指挥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命令:灭火班单干线两只水枪从起火房间北面进行火势堵截,阻止火势向上蔓延,灭火班单干线一支枪进行内攻灭火,防止火势向房间大厅蔓延。供水班做好供水准备,其余人员负责警戒。

  2时33分,现场明火被扑灭,灭火班继续对着火部位进行冷却,并对现场进行清理,防止火势复燃。特勤班使用机动排烟机对火场进行排烟散热。

  2时38分,中队在确认现场无复燃情况后将现场移交给派出所民警,收检器材撤回。